董事局功能
關於應科院

董事局功能

董事局須就應科院的政策和策略性方向發揮以下主要功能:

(1) 進行科技研究和發展,並將研發結果轉移予產業界,以促進業界競爭力;

(2) 與政府或任何權力機關簽訂對應科院的目標為重要的安排,從政府或任何權力機關取得就應科院而言是可取的任何權利、優惠、折扣和津貼;並執行、行使及遵循該些安排、權利、優惠和折扣;

(3) 就應科院的作業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申請登記或專利;出售、租賃、授予特許證,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科院的知識產權;

(4) 開設公司以承攬業務,開發應科院研發的技術(「分拆」);從第三方投資者集資,包括風險投資公司或產業界,為該些分拆公司的發展取得經費;售賣該些分拆公司或相關資產或業務予第三方買家;

(5) 把應科院收入和資產只用於朝向促進其目的的任何地方;

(6) 購買、租賃、換取、雇用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對於履行應科院目標為必須或帶來方便的任何資產;

(7) 聘請員工,及決定員工數量、職級、職責、薪酬和其他服務條件;

(8) 簽訂或終止對於履行應科院目標為必須或帶來方便的合約或協議;

(9) 雇用外部專業團體為應科院提供意見或服務,並終止該等合約或協議;

(10) 為應科院提供的服務釐定及徵收費用;

(11) 加入有關產業界和科技研發的協會或其他團體成為會員,或參與其活動;

(12) 組織及舉辦任何有關推廣應科院工作的研討會、展覽、訓練課程及海外任務;

(13) 製作和售賣應科院認為就推廣其目標而言是可取的出版物和影音材料;

(14) 接受捐助人的金錢或其他財物餽贈,如捐助帶有條款,則該等條款不能與應科院的功能相左;

(15) 把應科院暫不待用的金錢作適當投資;及

(16) 設立或推動,又或同意或參與設立或推動任何公司,並認購、購買或用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公司的證券,及繼續應科院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