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功能
关于应科院

董事局功能

董事局须就应科院的政策和策略性方向发挥以下主要功能:

(1)进行科技研究和发展,转变研发成果转移予产业界,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竞争力;

(2)与政府或任何权力机关合并对应科院的目标为重要的安排,从政府或任何权力机关取得就应科院而言是可取的任何权利,优惠,折扣和津贴;并执行,行使及遵守该些计划,权利,优惠和折扣;

(3)就应科科的作业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或专利;出售,租赁,授予特许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科院的知识产权;

(4)成立公司以承揽业务,开发应科院研发的技术(“分拆”);从第三方投资者集资,包括风险投资公司或产业界,为该些分拆公司的发展取得成果;售卖该些分拆公司或相关资产或业务予第三方买家;

(5)把应科院收入和资产仅用于领先促进其目的的任何地方;

(6)购买,租赁,换取,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有关合并应科院目标为必须或带来方便的任何资产;

(7)聘请员工,并决定员工数量,职级,职务,薪酬和其他服务条件;

(8)长期或终止对于先前应科院目标为必须或带来方便的合约或协议;

(9)职工外部专业团体为应科院提供意见或服务,并终止此类合约或协议;

(10)为应科院提供的服务厘定及征收费用;

(11)加入有关产业界和科技研发的协会或其他团体成为会员,或参与其活动;

(12)组织及举办任何有关推广应科院工作的研讨会,展览,训练课程及海外任务;

(13)制作和售卖应科院认为就推广其目标而言是可取的出版物和影音材料;

(14)接受逐步人的金钱或其他财物馈赠,如通过带有条款,则这些条款不能与应科院的功能相左;

(15)把应科院暂不待用的金钱作适当投资;以及

(16)建立或推进,又或同意或参与建立或推进任何公司,并订阅,购买或用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公司的证券,并继续应科院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