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移是指應科院所開發的知識和技術轉移到業界的方式,可透過技術特許授權、合約服務、「業界合作項目」和其他法律途徑達成。

  1. 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平台項目

  2. 業界合作項目

  3. 研發合約

  4. 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種子項目

  5.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項目主要由創新科技署資助,業界投入至少佔總成本10%的資金。應科院擁有所有知識產權,但業界可以非獨家特許授權知識產權。

應科院及合作夥伴雙方均投入資金和其他資源。若業界投資比例超過30%,業界夥伴可獲獨家特許授權其後開發的知識產權一段時間;若業界投資比例超過50%,業界夥伴可擁有其後開發的知識產權。

業界夥伴須負責100%的科研項目成本,研發項目會按業界夥伴個別需要而制定,而業界夥伴則可擁有其後開發的知識產權。


具備前瞻性和探索性質的研發項目,為將來的項目奠下基礎。

公營機構試用計劃資助製作原型/樣板及在公營機構內進行試用計劃,以促進和推動基金項目的研發成果實踐化和商品化。

授權是知識產權擁有人或管理者向另一方給予允許,講其使用相關的知識產權。一般是通過授權合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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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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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及研發項目

除了授權費用外,授權條款還會受幾個因素影響,包括:獨家/非獨家、地域(僅限某些地區/全球)、時間(一般為3至10年)。

授權費用的定價並沒有任何既定公式,其一般取決於幾個因素:
(a) 創新及科技基金所提供的金額;
(b) 項目結果最後對產品/服務的貢獻;
(c) 市場預測、商業慣例(包括個別行業對產品及服務的定價);及
(d) 相關各方所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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