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應用科技研究院”)
評核許可協議 |
請在下載或使用本評核許可協議(“本協議”)的評核產品(“產品”)之前細閱本協議。下載或使用產品即表示閣下接受本協議的條款。若閣下不接受本協議條款,請勿下載或使用產品。 |
1. 授予權利:作為閣下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的代價,應用科技研究院授予閣下非專用、不可轉讓及有限度(且並無再授許可之權利)的許可,於內部使用產品,但只可作評核用途,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產品。 |
2. 所有權:產品的全部所有權的擁有權和業權,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知識產權,仍然屬於應用科技研究院。產品於全球均受到版權保護,未經應用科技研究院授權,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複製、重造、發行、出租、提供、出售或轉讓予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產品。閣下不得刪除產品上任何應用科技研究院所有權的告示,且應保持產品不受任何留置權、扣押和其他產權負擔的限制。閣下不得對產品進行複製、譯製、改裝、變更、修改、解拆、解構或反向工程。除非本協議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應用科技研究院並無授予閣下任何應用科技研究院的專利、版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或所有權的明示或隱含的權利。 |
3. 評核報告:閣下應每年或在應用科技研究院要求下向應用科技研究院報告閣下評核後與產品有關的任何測試、發現、改善、改進或其他資料的任何和所有結果和定論(“結果”)。結果的一切權利只屬應用科技研究院專有。閣下特此將結果現時或未來任何時侯產生的任何和所有權利轉讓予應用科技研究院,並承諾簽署應用科技研究院不時可能要求閣下簽署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文件,以使本規定生效。 |
4. 無支援:應用科技研究院並無責任支援產品或向閣下提供更新或糾錯(統稱“產品更新”)。若應用科技研究院以其全權酌情決定權決定向閣下提供產品更新,則產品更新應構成產品的一部分,而其使用亦應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
5. 保密:閣下承諾對以下資料保密:與產品、應用科技研究院及其架构、業務、商業秘密、供應商、特許人、業務方法策略、專有技術、研究、產品、技術和其他任何所有權資料有關的任何性質的書面或口頭形式的任何資料,以及閣下使用或評核產品的資料,包括任何結果或閣下遇到的任何問題(“應用科技研究院保密資料”)。閣下不得為本協議授權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而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應用科技研究院保密資料或使用任何應用科技研究院保密資料。 |
6. 不得轉讓:本協議所授予的任何和所有權利是授予閣下本人。閣下不得將產品或授予閣下的任何權利授予許可、再授許可、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或處置而轉予任何第三方。未經應用科技研究院事先書面批准,閣下不得把產品移走、移開或調離閣下之處所。 |
7. 免責聲明:產品是以“現狀”方式包括任何錯誤或失效提供予閣下的。應用科技研究院特此聲明不作任何和所有明示、隱含或其他方式的保證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性能、準確性、完整性、質量、可商售性、對某特定用途的適用性方面的任何保證,以及無侵犯任何第三方任何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的任何保證。此外,應用科技研究院不保證產品包含的任何資料、文字、圖像、鏈接或其他物品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就上述準確性或完整性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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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限制法律責任:在任何情況下應用科技研究院或其董事、人員、代理人、雇員、特許人或受讓人均不得就直接或間接與本協議或任何使用或未能使用產品有關因任何原因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業務中斷或資料遺失,但若免除該法律責任屬非法則除外。閣下自行承擔使用產品的風險。若本協議中的任何免除因任何原因被視為無效導致應用科技研究院須為任何損失或損毀承擔法律責任,則上述法律責任應限於100港元以內。 |
9. 彌償:閣下同意就直接或間接與閣下為任何目的而使用產品有關的第三方的任何申索、要求或法律行動所招致、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和所有索賠、損害賠償、損失和開支(包括實際法律費用和訟費)對應用科技研究院及其董事、人員、代理人、雇員、特許人或受讓人(視乎適用情況而定)作出彌償,為其抗辯並使其不受損害。 |
10. 終止:應用科技研究院可無須提出因由隨時提前一星期以書面通知閣下立即終止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本協議後,閣下於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其他責任仍繼續存在。一經終止,閣下應從速退還、銷毀或處置(根據應用科技研究院指示)產品及其全部或部分任何形式的任何和所有複製品,以及相關文件或材料致科技研究院。 |
11. 適用法律:本協議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管轄。閣下同意就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及訴訟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非獨有審判權。 |
12. 全部協議:本協議包含雙方之間關於本協議事項的全部協議並取代與上述事項有關的所有以往及現有的協議,除非以書面作出並由應用科技研究院的一名人員簽署,否則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更改本協議。本協議取代雙方以往就上述事項的所有討論和談判。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不得被視為放棄上述權利、權力或補救。 |